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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和不当性行为

第九条规定:“在美国,任何人不得因性别而被排除在外 从参与,被剥夺的利益,或受到歧视 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教育项目或活动.” 20 USCA § 168

1-1-508(3)性骚扰政策

维护大学作为一个地方是大学管理委员会的政策 工作、学习和居住的自由,没有对学生的性骚扰和剥削, 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. 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性挑逗, 性请求:要求性恩惠,以及其他具有性性质的言语或身体行为 这种情况如此频繁或严重,以至于造成敌意或攻击性的雇佣或 教育环境.  尽管有上述规定,歧视的定义 性骚扰不应包括行为、话语、材料或方法 有哪些符合合法的教育目的,并受公认原则的保护 学术自由,第一修正案,或其他受宪法保护的权利. 在校园或恋爱关系中,绝对禁止违反此政策 任何大学课程,无论在哪里. 大学承诺采取适当措施 对违反学校禁止性骚扰政策的人采取行动; 包括纠正和纪律处分. 此外,大学将采取 所有防止或消除非雇员性骚扰的合理措施包括 可能与大学生有接触的顾客、客户和供应商; 教员或雇员.

联邦校园性侵犯受害者权利法案

  • 幸存者应被告知他们通知执法部门的选择.
  • 原告和被告必须有同样的机会请其他人在场.
  • 双方应被告知任何纪律处分程序的结果.
  • 应通知幸存者咨询服务.
  • 应通知遗属改变学业和生活状况的选择.

校园性侵受害者权利法案 由乔治·布什总统于1992年7月签署成为法律. 这项法律要求 所有学院和大学(包括公立和私立)参加联邦学生 援助项目为性侵犯受害者提供了某些基本权利. 学校被发现 违反此法律可被罚款高达$35,000或失去参加资格 在联邦学生援助项目中. 对已提交遵守规定的学校的投诉 有了这个法律就应该做出来了 U.S. 教育部.

“校园性侵犯受害者权利法案”作为校园的一部分存在 安全报告需求,通常称为 珍妮·克莱里法案.